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考委[2023]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管理,贯彻落实好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对于经济困难考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工作,结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专门成立了自学考试考生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工作小组,由负责自学考试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人员为工作小组主要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开展考生的资助申请受理、资格核实认定、数据统计、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自学考试考生
(二)申请条件: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中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条件的人员,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都可以进行申请。
1、城乡低保人员(含特困供养人员):考生是低保对象,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有效证明。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考生。
3、经济困难人员:经学校认定,因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等原因导致经济困难的考生。
三、资助措施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的规定,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270元,非毕业论文(设计)类实践性学习环节考试每人每科次150元,该费用由学校财务全额收取。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23]3号)的通知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的考生,原则上资助比例不低于所缴报考费用的50%,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实际情况,资助措施如下:
1.毕业论文(设计)资助:150元/门
2.其它实践课资助:80元/门
四、申请流程
(一)考生本人申请
1.相沟通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在助学机构提交《广州大学自学考试考生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助学机构对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后,将材料集中报送至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社会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并向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交《广州大学自学考试考生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资格核实认定
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实践课考核收费资助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实、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标准资助,并将受资助考生名单通过学院官网公示。
(三)资助费用发放
广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将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财务,由学校财务按资助标准将资助费转入考生提供的银行卡。
五、监督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资助工作流程,对考生申请表、资助材料、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分年度建档保存。
(二)对申请经济困难资助的考生进行跟踪了解,对弄虚作假骗取困难资助的考生,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严肃追究考生责任。
本办法从2024年1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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