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考网为广东自考本科,广东自考大专,自考专升本报名提供详细的自考资讯,为广大自考学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手机版 RSS  
广东自考报名: 广东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 广东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 广东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 广东自考报考指南流程查询
广东自考专业提升班 上班族、低学历自考提升 轻松高效提升自考学历
2024年10月考试时间
(10月26-27日)
还剩 29
自考交流群
获取学习方案
首页 > 自考答疑 > 转考免考
自考生注意!电子转考办理指南来了-广东省自学考试转考规定文件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全国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一、合并准考证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名。考生报名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需持合并后的准考证号参考试。

办理步骤如下:

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到县(区)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核验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及违纪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名或其他业务。

二、省外转入

省外考生需要在我省参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省外参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

(一)电子转考(转入)要求

 1.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从原报名省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入。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名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5.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考试,其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关系按我省考办有关文件执行。

 6.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二)电子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入手续。其中,考生档案在3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3月1—25日;考生档案在9月份转入我省的,办理时限为当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办理,考生档案将被退回转出省。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省外转入功能,查实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以及我省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注明外档号。

5.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验核考生材料后,打印《省外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考生,证件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办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的考籍管理模块中的省外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分别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报省考办。

6.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名专业所需通过的课程。

(三)原机要转考(转入)办理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入)的考生,其办理步骤按上述电子转考(转入)1.2.4.5.6执行,其中步骤3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省外转入功能,查询我省考办已经接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记下外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办提交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档号。

 三、转出省外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参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省外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二)办理步骤

 1.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3.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省外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在当地市考办规定时间内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省外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受理回执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5.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省外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7.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四、考生向市考办提交合并准考证、转考材料后,可在30个工作日后(从市考办审核通过之日开始计算)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文章地址: https://m.gdzikaow.com/article/3022
相关标签: 广东自考 自考专科 自考本科 自考转考
文章来源:https://m.gdzikaow.com/article/3022(转载请注明出处)

免费练习题库
扫码打开小程序

广东自考网,为全国自考考生提供专业免费的广东自学考试资讯、提供广东自考本科官网报名入口、自考考前辅导、自考本科、自考大专、自考成绩查询、自考知识、自考院校、自考专业、备考资料等等丰富的自考资讯内容,是一个广东省内专业的非盈利的公益性自考网站,免费提供给大家查阅、下载,以最美好的愿望帮助广大自考考生,快捷方便的获取到最新的自考动态信息,能够轻松参加自考提升学历,以服务于广大自考学员。

同时,面对所有自考考生,我们努力为全国自考考生编撰了全专业的自考练习题库,提供全国所有院校专业的在线题库练习和学习课程,自考专业所有题库免费练习,不需要安装,仅通过小程序学习,并且录制了对应的学习课程,在线学习课程仅需¥38元。

广东自考热门院校: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财经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深圳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医科大学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