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主研发的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经在我省自学考试管理中全面使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和使用系统办理自学考试考籍业务,保证考籍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考生如何使用系统的方法和需要进行的操作作出简要说明,供考生参考。
一、登录系统
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设置新密码一次。如第二次忘记密码须由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区(市)考办设置新密码。
二、考籍管理
1、基本信息维护(一般信息维护):
2、考籍更正:(更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和相片需要申请和审批
)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上交有关材料→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省考办审核通过后可以更正考籍数据)。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须知请查看《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数据更正办理办法》
3、合并准考证号成绩(省内转考)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实际上是将同一考生持有的不同准考证号中合格成绩进行合并,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考试。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在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成绩后,其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成绩(省内转考)须知》
4、省外转入
省外考生需要在广东省参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在省外参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省外转入)。
考生按新生要求报名并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生登录系统查实自己的外档号→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上交有关材料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省外转入须知》
5、转出省外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合格成绩转往省外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转出省外)。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申请,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和转出考生档案。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转出的成绩不能在广东省继续使用。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办理转出省外须知》
6、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名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合格的有关课程。
已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英语(CET)或已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或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规定成绩可以申请免考有关课程。
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考生到区(市)考办验核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上交复印件和缴交手续费→区(市)考办收集和核实考生有关材料和确认考生的申请→区(市)考办向地级市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地级市考办根据考生在系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初审→地级市考办向省考办上交考生材料和报表→省考办审核。
考生和市、区(市)考办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的办理状态。
详细办理办法请查看《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毕业生申请免考须知》、《关于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须知》、《关于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和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免考自学考试中部分英语课程的须知》。
三、毕业登记与审核
1、考生提出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确认:(上半年在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
(2)有关成绩齐全无误。
2、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考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3)申请本科毕业时考课达到最低要求科目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6)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选择考条件时必须根据自己专科的毕业专业和报名必读中相应专业的考规定,如实选择考的类别。如果选择的考类别与专科的毕业专业不符,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影响顺利毕业。
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院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已办毕业、转出省外、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
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为何不满足毕业条件。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考生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考课都通过,考生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手工选择课程顶替关系的方法见页面上的“帮助”。
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或因个人资料数据不准确不能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市、县(区)自考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市、县(区)自考办按有关规定确认考生个人资料后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
3、区(市)考办初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到指定市、县(区)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在申请毕业登记结束后,由区(市)考办打印毕业生名单,盖地级市考办公章后与《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并上交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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