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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问答

一、常见问题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我国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我省1984年开始实施该制度。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自学考试。对有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浙政发(1999)307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毕业生享受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

目前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个学历层次。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

2.自学考试采用什么考试形式?

答:自学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形式。理论考试目前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150分钟。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考核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答辩和实际操作等。

3.一年考几次?

答:目前我省理论考试一年安排2次,分别安排在4月、10月中下旬的一个双休日,报名时间为1月、7月上旬。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与理论课同步。

4.怎样报名?

答: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前会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报名公告》、《报名指南》和《报名简章》,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会在《报名指南》中详细说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严格按《报名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报名,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和取消。

理论考试每次安排2天(4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可以选报一门,每次考试最多可报4门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按《报名简章》公布的课程,自行选择报名。实践性环节考核时间、地点、形式、办法由主考学校确定

    5.如何了解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以及专业考试计划?

答: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查询。

6.可否同时报名多个专业?可否直接报名专升本专业?

答: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报名时不限制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考生可以按《报名简章》公布的课程选择报名

考生可以直接报名专升本专业,但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肄业、结业者不得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

7.忘记准考证号、登陆密码怎么办?自考个人信息如何修改?

答:考生如忘记准考证号,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

)“社会考生登录”界面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如果显示身份证号或密码错误,无法登录:(1)首次登录系统的,请与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联系;(2)原已登录过系统的,通过“忘记密码”功能自行重置密码。

除身份证号与姓名外,其他信息有误,考生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自行更正。

8.何时可以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答:一般考前一个星期,

9.应携带哪些证件参考试?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违反考试纪律如何处理?

答:考生要按照《考场规则》等规定,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进考场后按规定入座,并把相关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要求答题。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每场理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考生中途不得离场,离场后不得返回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手机)和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智能手表(手环)以及带存储程序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10.如何查询当次报名的考试成绩?

答:理论考试成绩可于考试结束后20日左右,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可于5月15日、11月15日后,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j.)点击“我的成绩-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考生如对当次理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成绩查对,查对结果由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成绩查对限查有无漏评,积分、统分有无差错,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

11.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可否顶替自学考试课程?

答: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得一级或以上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一级合格证书可以顶替或02316/02317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获得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可以顶替00342/00343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

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并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专)、英语(一)或第二外语(英语)课程;获得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还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或英语(二)课程。参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笔试规定成绩,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或英语(二)课程。使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顶替英语(专升本)或英语(二)课程的,在申请学士学位时有效。

12.原公共政治课如何顶替?

答:原公共政治课,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执行(可查阅《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

13.一门课程多次考试成绩能否在同个专业同时使用?

答:一门课程参多次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在同一专业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作为多门课程重复使用。如“公共关系学”课程考了2次,有2个合格成绩,在法学(专升本)专业中不能作为2门选考课使用。

14.免考课程能不能再用于顶替?

答:通过免考终审确认的课程不能再用于顶替。

15.对毕业论文等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完成本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并至少取得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报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原则上需参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的高校考核答辩,考生报名时务必要认真选择。

16.什么是转考?

答:转考主要指省际转考。省际转考分为转出和转入。转入是指考生离开省外市到本省参考试,将省外市合格成绩转入本省。转出是指考生离开本省到省外市参考试,将本省合格成绩转到省外市。无论转出还是转入都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转出、转入不得代办,须考生本人办理。

如果考生需要在省内原考试地以外的市、县(市、区)参考试,在报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时,选择参考试的市、县(市、区)取得准考证号即可,无需办理转考手续。

17.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答:需转出的考生一般于每年2月下旬或8月下旬

程成绩信息,有误的按公告所附《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转出)办理指南》中的流程进行申报更正。

18.什么是免考?

答: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按规定免考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各类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或名称和要求相同的专业课程(可查阅《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除具有高校在校期间2个学期(含)以上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专),具有高校在校期间3个学期(含)以上英语语言类课程合格成绩免考“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部分代表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免考外,其他课程按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

19.如何办理免考?

答:考生一般于每年5月中旬或11月中旬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确认网上申报登记(每年5月中旬、11月中旬)我的申请-免考申请链接〕在线办理免考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APP办理。届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发布相应公告。

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20.学位申请有什么要求?

答:学位申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门课程(含外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合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或超过本专业本次毕业论文(设计)平均成绩,各课程平均成绩(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15%,有关高校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如因专业毕业人数不足10人而超过15%的授予比例,但毕业生成绩确属优秀者,由学校酌情考虑授予学位。

除主考学校另有规定外,不考或免考英语(专升本)、第二外语者,不授学位。

21.考试大纲如何查询?教材如何订购?

答:考试大纲包括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等几个部分。全国统编教材中附考试大纲,其他课程考试大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教材实行网上预订。网上预订时间一般为3月和9月上旬,3月上旬预订10月考试的教材,9月上旬预订次年4月考试的教材。

22.如何办理毕业申请?

答: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每年2次,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合格成绩,于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登录浙江省教育届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会发布相应公告),并按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告的时间提交毕业申请所需相关材料。

2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哪个部门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

24.自学考试相关证明如何办理?

答:自学考试相关证明主要包括:成绩证明、毕业证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等。考生可以在政务网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最多跑一次”栏申请,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事大厅办理。

二、2024年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修订相关问题

25.为什么要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修订?

答:2024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24〕1号),对自学考试专业开考及专业代码、名称调整等提出了要求。2024年5月,教育部办公厅又下发《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4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4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4〕2号),明确各省应对照《专业清单》和《专业规范》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对于《专业清单》外专业,最迟于2024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我省对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调整修订。

26.2024年专业考试计划按什么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整修订的?

答:本次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修订遵照“既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又充分体现浙江特色”的原则。所有必设课程(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严格按《专业规范》执行,选设课程优先选择《专业规范》中的课程,同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适当增体现浙江特色的课程。本次调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主考学校根据《专业规范》提出修订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经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

27.新计划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次调整修订的54个专业考试计划,从2024年10月考试(7月报名)起执行。原计划停止接纳新考生(2024年7月及以后注册的考生),新考生全部执行现行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

教育部《专业规范》尚未公布的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8个专科专业,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3个停考专业,仍按原计划执行。

28.有没有设定过渡期?

答:为实现原计划向新计划平稳过渡,我们设定了过渡期,2024年4月考试前已注册的考生,2027年12月底前可按原计划申请毕业;2028年1月开始,均按新计划执行。

原计划中的必考课程,2027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原计划中的选考课,2025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

29.专业代码后和部分课程代码前“Y”代表什么?

答:根据要求,从2024年起,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名和申请毕业。也就是说原计划和新计划均使用同一个专业代码和名称。为了方便考生在报名和毕业申请时进行有效区分,如果使用原计划的,在专业代码后“Y”。如:经济学(专升本)专业,如果要按原计划报名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Y;如果按新计划报名和申请毕业的,专业代码为020101。

在这次调整修订过程中,我们发现有部分课程代码原计划和新计划发生冲突,即课程代码相同,但名称不同,为了进行区分,在原计划课程代码前“Y”。如:新计划中课程代码10206为“经济学毕业论文”,而原计划中10206为“日本社会与文化”,我们把原计划中的“日本社会与文化”课程代码标注Y10206。

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中“Y”的,只是为了辨识,不会影响考生毕业和电子注册。

30.新计划是否继续实行大选修制?

答:新计划中继续实行大选修制,即选考课程可在申请毕业专业的选考课中选择,也可在我省开考的其他同层次专业中选择与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不同的课程。跨专业选择实践课,超过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选考课实践学分的,超过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课程门数。以经济学(专升本)专业为例,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实践不超过7学分,如果考生从其他专升本专业选择了2门各5学分的实践课程,只能按7学分计算,超出的3个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实践部分不计课程门数。如经济学(专升本)专业“区域经济学(中级)”课程,既有理论,又有实践,毕业申请时只按一门计算。

跨专业选考的,每门课程在选考课中只能使用一次,不能在不同专业重复使用。如“公共关系学”课程,如果在经济学(专升本)专业中作为选考课使用过了,就不能在金融学(专升本)专业中作为选考课使用。

证书顶替的课程不能跨专业用于选考课。如园林(专科)专业,考试计划选考课中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可以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顶替;行政管理(专科)中没有这门课,则不能用证书顶替“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再用于选考课。

31.与新计划中代码、名称不同的课程如何顶替?

答:我们对新计划和原计划中代码不同,名称相近,要求相当的课程,制定了顶替关系(可查阅《浙江省高等教育考试课程顶替规定》)。除规定可以顶替的课程外,其他与新计划中代码、名称不同的课程,可在选考课使用一次(其中实践学分超过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选考课实践学分的,超过部分不计入总学分)。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顶替规则中的“+”,表示理论和实践须全部合格方能顶替。如:13167+13168与00900+00901互顶,指13167网页设计与制作和13168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均合格后方能顶替00900网页设计与制作和00901网页设计与制作(实),反之亦然。

32.原已合格的英语(一)和英语(二)如何用于顶替?

答:英语(一)可顶替英语(专)或第二外语(英语)课程;英语(二)可顶替英语(专升本)、英语(专)或第二外语(英语)课程。新计划中无英语(专)、英语(专升本)或不选考第二外语(英语)课程的,英语(一)、英语(二)可在选考课使用一次。

    33.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能否顶替自学考试课程?

答: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三级或AB级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科)或英语(一)、第二外语(英语)课程;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级别成绩425分及以上者,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或英语(二)、英语(专科)或英语(一)、第二外语(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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